2025.01.17

「繼子女」有沒有法定繼承權?是否經過收養程序,有什麼差別?

文 / 郭柏鴻律師、黃挺豪律師

「養子女」、「繼子女」的差別

「養子女」是透過合法的收養程序,與養父母建立親子關係的子女。一旦法院認可收養成立,養子女就取得與親生子女相同的法律地位,包括繼承權、扶養義務等。

本文所稱的「繼子女」,則是指因父或母再婚,而與繼父母形成繼親家庭關係的子女。繼子女與繼父母之間,並不會自動產生法律上的親屬關係,若要確立繼承權或扶養義務,必須透過法定的收養程序成為養子女。

繼子女有無法定繼承權?

在現代多元化的家庭結構中,繼子女的法律地位和繼承權問題經常引發討論。依民法第 1138 條規定,遺產繼承人,除配偶外,依以下順序定之:

  • 1. 直系血親卑親屬。
  • 2. 父母。
  • 3. 兄弟姊妹。
  • 4. 祖父母。

由此可見,繼承權主要建立在因血緣或法律而生的直系或旁系血親關係。繼子女因與繼父母並無血緣關係,僅屬於姻親,所以並不在法定繼承人的範疇內。

繼子女如何取得繼承身分?

依民法第 1077 條規定,養子女與養父母及其親屬間的關係,除法律另有規定外,與婚生子女相同。

因此,儘管繼子女和繼父母之間沒有自然血緣關係,但如果雙方透過法律程序建立收養關係,繼子女即可成為繼父母的法定血親,並取得與親生子女相同的繼承權。在此情況下,繼子女的法律地位等同於直系血親卑親屬,依法可以繼承養父母的遺產。

而收養成立後,養子女與本生父母的權利義務停止,所以對於原生父母,就不須負擔扶養義務,也沒有繼承權。但於收養終止時,則恢復原法律關係。

收養不合法怎麼辦?

要注意的是,收養的成立有其法律上要件。但即使未成立合法的收養關係,繼父母仍可以透過生前贈與或是預立遺囑的方式,將財產分配給繼子女。在不侵害特留分的範圍內,遺囑人可自由指定遺產分配。因此,繼父母若希望將部分或全部財產留給繼子女,可通過遺囑明確指定。

總結來說,繼子女在未經收養的情況下無法享有法定繼承權。如果繼父母希望讓繼子女繼承財產,最簡單的方式是進行遺囑規劃,並在遺囑中明確指定受遺贈人。但根本的解決之道,則是透過合法的收養程序使繼子女獲得繼承權。為了保障繼子女的權益,建議提前規劃並尋求專業法律意見,避免未來可能的爭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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