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4.12.13

遺囑裡面沒有寫我的名字怎麼辦?要怎麼主張「特留分扣減權」?

文 / 郭柏鴻律師、黃挺豪律師

「應繼分」與「特留分」的差別

「應繼分」是指繼承發生時,各個繼承人依照民法規定,可以繼承遺產的比例。舉例而言,當繼承人有配偶及子女時,應按人數均分遺產;當繼承人是配偶及父母,或配偶及兄弟姊妹時,則由配偶繼承二分之一,其餘繼承人再按人數均分剩餘的二分之一。

「特留分」指的是法律對繼承人最低的繼承權保障,為了避免被繼承人分配不公,法律特別幫每位繼承人「保留一定的比例」讓其最少可以繼承到一部分的遺產。

依民法第 1223 條規定,繼承人的特留分,依下列規定:

  • 1. 直系血親卑親屬特留分,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。
  • 2. 父母之特留分,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。
  • 3. 配偶之特留分,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。
  • 4. 兄弟姊妹特留分,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。
  • 5. 祖父母特留分,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。

特留分被侵害時可行使扣減權

常見的特留分被侵害情形,像是被繼承人用遺囑將大部分遺產遺贈給第三人,或是遺囑的遺產分配方式不均,導致特定繼承人繼承到的遺產少於特留分等。此時繼承人可以行使「扣減權」,主張被繼承人所作的遺產分配中,有關侵害特留分的部分失效。

舉例來說,甲過世時留有遺產 1,200 萬元,繼承人有配偶 A 及子女 B、C,此時每位繼承人的應繼分為 400 萬元,特留分為 200 萬元。若甲在遺囑中指定將其中的 600 萬元遺贈予慈善機構,另外 600 萬元則由 A、B 各繼承 300 萬元,此時 A、B 的特留分並未被侵害,但 C 可以向其他人行使「扣減權」,主張 200 萬元的特留分。

特留分扣減權如何行使

雖然法律上特留分扣減只要一行使就會發生效力,不需要其他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的同意,但若其他人不配合,最終仍須透過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來解決。 此外,若要行使特留分扣減權,還須特別留意時效期間。目前法院多認為應類推適用「繼承回復請求權」相關規定,必須在「知悉特留分被侵害時」的 2 年內行使。即使一直不知悉特留分有被侵害,自繼承開始起 10 年後也無法再行使特留分扣減權。

遺產分配是多數人一生中都會遇到的課題,法律也對此設下了諸多權利保障規定,若真的遭遇不公,建議及早尋求專業的意見,別讓自己的權利睡著囉!

立即線上諮詢 回上一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