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4.08.13

遇到勞資糾紛怎麼辦?檢舉、調解或是訴訟,優劣分析看這裡!

文 / 郭柏鴻律師

勞資糾紛可說是實務上最常發生的爭議類型,若真的遇到了,法律上有哪些解決的方式?向主管機關申訴、申請勞資爭議調解,或是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,各有什麼優缺點?

向主管機關申訴

依勞基法第 74 條規定,勞工發現雇主違反勞基法或其他勞工法令規定時,可以向主管機關或檢查機構申訴,這也是常聽到的由勞工提出檢舉、申請「勞檢」。

主管機關於接獲申訴後,必須進行必要的調查,並於 60 日內將處理情形以書面通知勞工。若主管機關認定雇主違法,即可能依勞基法規定對雇主裁處罰鍰並予以公告。

這邊所稱的「主管機關」,在中央為勞動部,在地方則為地方政府。目前勞動部及各地方政府勞工(動)局都有提供申訴信箱或是電話,供勞工提出申訴。且依勞基法規定,主管機關或檢查機構必須對申訴人身分資料嚴格保密,不能洩漏足以識別其身分的資訊。

申訴的優點在於免費、快速,且最後可對雇主進行裁罰,有一定的嚇阻效果。缺點則是即使雇主被裁處罰鍰,其若仍拒絕支付勞工金錢或其他作為,勞工仍須以其他方式救濟。

申請勞資爭議調解

如果勞雇雙方發生糾紛,雙方都可以申請勞資爭議調解,透過第三方公正、中立的處理方式,提供勞資雙方當事人及時、便捷、保密且免費的「訴訟外」紛爭處理途徑。

調解過程會由調解委員協助進行,透過聽取雙方的陳述、檢視案情資料及調查事實,而形成適當的調解方案。

如要申請勞資爭議調解,可以由勞雇中的任一方向勞務所在地的地方政府提出申請,並說明請求調解的事項(如發給加班費、資遣費、補提撥退休金等),如擔心程序複雜,或不願親自面對他方當事人,亦可以委任代理人(如律師)出席。

勞資爭議調解最大的優點在於快速、免費,但缺點則為缺乏強制力,若有一方堅持不願退讓,最終仍必須透過民事訴訟方式解決。

民事訴訟

若雙方無法透過上述方式解決紛爭,最終仍必須藉由法院判決處理。勞資爭議屬於民事訴訟的範疇,依照具體個案情形,勞工可能會提出給付工資、獎金、加班費、資遣費、退休金等涉及金錢給付的訴訟,或是請求法院確認僱傭關係存在、確認調職違法等涉及勞工身分變動的訴訟。

訴訟的優點,在於法院判決結果具有強制力,雙方都必須遵守最後的確定判決結果,且勝訴方可以持判決聲請強制執行,具有執行力。但最大的缺點就在於訴訟需付出的成本較高,除裁判費、律師費外,時間成本也必須納入考量。

不過,依照 2020 年施行的「勞動事件法」,勞工或公會起訴時,原則上可以暫免徵收裁判費 2/3。且訴訟中雙方隨時仍可以成立和解,因此實務上不乏對方因訴訟所生的壓力,反而願意退讓,使我方爭取到更好的和解條件。

因此,上述各種方式,沒有絕對的優劣之分,每個案件也都是獨一無二,如有疑慮建議還是先行洽詢專業意見,以求事半功倍喔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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