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4.07.26

颱風假雇主可以強迫員工上班嗎?要給予出勤員工加班費或補休嗎?

文 / 郭柏鴻律師

每當颱風來襲,民眾除了擔心災情外,同時也關注是否會放「颱風假」。但若政府宣布停班停課,雇主可以仍要求員工上班嗎?對於同意在颱風假出勤的員工,是否必須額外發給加班費或給予補休?

「颱風假」不是假

「颱風假」並非勞動基準法中明文規定的假別,颱風來襲時地方首長會宣布是否「停班停課」,這是基於「天然災害停止辦公及上課作業辦法」的規定發布,僅適用於「政府各級機關」及「公、私立學校」,並不適用於一般民營企業。

我們平常俗稱的颱風假,是依勞動部訂定的「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」(以下簡稱「要點」)第 6 點規定,若勞工工作所在地、居住地或上下班必經地區,經地方首長依上述作業辦法宣布停止辦公時,勞工有權選擇「不出勤」,此不出勤的權利,與勞工依照勞基法享有的休息日、例假日、特休、事病假的意義不同。

颱風假雇主可以要求勞工出勤嗎?

依照要點的規定,如果政府已經宣布停止上班,此時勞工不出勤,雇主不得視為曠工、遲到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,且不得強迫勞工補班、扣發全勤獎金、解僱或為其他不利處分。也就是說,在勞雇雙方沒有另行約定的情況下,雇主無法強制勞工在颱風假出勤。

此外,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18 條規定,若勞工出勤時,發現有立即發生危險之虞時(不限於颱風天),可以自行停止作業及退避至安全場所,稱為勞工的「退避權」。

但若勞工原本的工作型態就是「居家辦公」,此時勞工並不會有外出通勤、工作而遭遇危險的問題,因此雇主自然可以要求勞工照常在家上班,勞工不得拒絕。但要注意的是,若雙方原本並沒有居家辦公的約定,則雇主亦不能於颱風天時片面要求勞工改為居家辦公。

颱風假要給薪嗎?要給出勤員工加班費或補休嗎?

依照要點的規定,勞工於颱風假時未出勤工作,雇主宜不扣發工資,但既然是「宜」,即無強制力,雇主仍能自由選擇是否要向未出勤的員工發放颱風假當日的工資。

要點也規定,若員工因雇主的要求而出勤,雇主除當日工資必須照給外,「宜」加給勞工工資,並提供交通工具、交通津貼或其他必要協助。因此,雇主並沒有額外加發工資的義務。但實務上多數雇主為了體恤出勤勞工,多會加發工資或是給予補休。

同樣的,對於居家辦公者,若颱風假時正常在家上班,雇主必須發給當日工資,並可自由選擇是否加發額外工資或給予補休。

結論:勞工可不出勤,雇主可不給薪

勞工的生命、身體安全是最優先考量,因此,當地方首長宣布停止辦公時,勞工即有權選擇不上班,雇主不能強迫出勤或給予勞工不利待遇。

但對於不出勤的勞工,雇主可以不發給薪資(但建議發給);對於出勤的勞工,雇主則必須照常給薪,並建議可以額外再加發工資,或給予勞工補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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