演唱會、球賽、車票我都搶不到!買賣黃牛票合法嗎?
文 / 郭柏鴻律師
後疫情時代,娛樂及體育活動蓬勃發展,粉絲們雖然興奮期待,卻常常苦惱自己手速比不上黃牛,只能看著門票被秒殺後又被加價拋售。針對藝文表演或體育賽事的黃牛問題,文化部和教育部都於 2023 年修法因應,現在最新的法律規定是什麼?真的有辦法遏止黃牛票嗎?
藝文活動票券
依照 2023 年 5 月 12 日三讀通過的「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」第 10-1 條規定,將藝文表演票券以超過票面金額或定價販售者,應按票券張數,由主管機關裁處票面金額或定價的 10 倍至 50 倍罰鍰。
若是用虛偽資料或其他不正方式,利用電腦或其他相關設備搶票,並取得訂票或取票憑證者,可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、300 萬元以下罰金。
此外,主管機關在調查或取締時,可以請警察機關派員協助。若是因為有人檢舉而查獲,除了檢舉人身分應保密外,還可以酌予發放檢舉獎金,獎金最高可達 10 萬元。
體育活動票券
依照「運動產業發展條例」第 24-1 條規定,將公開販售的運動賽事或活動票券,以超過票面金額,或將無票面金額的票券定價販售者,應按票券張數,由主管機關處每張票面金額(無票面金額則按該區域應售票價)的 10 倍至 50 倍罰鍰。
如果是免費入場的運動賽事或活動,則按票券張數,由主管機關處每張票券 18000 元以下罰鍰。
同樣的,如果是以虛偽資料或其他不正方式,用電腦或相關設備搶票,可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、300 萬元以下罰金。
若是因為檢舉而查獲,檢舉人最高也可獲得 10 萬元的檢舉獎金。
交通票券
依照社會秩序維護法第 64 條第 2 款規定,非供自用,購買運輸票券而轉售圖利者。可以處 3 日以下拘留或 18000 元以下罰鍰。
但若是火車、高鐵票,依照鐵路法第 65 規定,購買車票加價出售者,可按車票張數,處每張車票價格的 5 倍至 30 倍罰鍰。如果是用不正方法利用電腦或相關設備搶票,可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、300 萬元以下罰金。
如果當初就是買黃牛票,還可以轉賣嗎?
如果當初就是加價和別人買黃牛票,還可以用加價購入的價格轉賣給別人嗎?要特別注意的是,無論是「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」或「運動產業發展條例」,處罰的都是以「超過票面金額」販售的行為,所以就算當初是加價買來的,再用同樣的加價後價格轉賣,沒有另外獲利,理論上仍然可能會違法喔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