網購商品都有七天鑑賞期嗎?已經拆封了還可以退換貨嗎?
文 / 郭柏鴻律師
據統計,有超過 9 成的消費者有網路購物的習慣,但網購雖然方便,卻無法預先看到實際商品,即使事前已經做足功課,仍偶爾會發生商品的尺寸、顏色、效能不如預期的情況,此時多數消費者會選擇在七天內向商家退換貨。但是否任何商品都有七天鑑賞期的適用?商品已經拆封甚至使用了怎麼辦?若賣家在販售時就寫明「本商品無七日鑑賞期」,買家購入後還能退貨嗎?
消費者七日內退貨,不須負擔任何費用
消費者保護法第 19 條規定,通訊交易(如網路、電視購物)或訪問交易(業者到消費者的住所、工作場所或於公共場所推銷)的消費者,可以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的七日內,以「退回商品」或「書面通知」的方式解除契約,而且無須說明理由,也不須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,這即是俗稱的「七日鑑賞期」。
由上述規定可以知道,消費者要退換貨,不須說明任何理由,而且也不須負擔任何費用。因此,業者不能要求消費者負擔退回商品的運費。同樣的,在換貨的情形,消費者不須負擔退回原商品的運費,但業者可以要求消費者負擔寄送新商品的費用。
商品已經拆封還可以退貨嗎?
許多商家雖然同意消費者可以於七日內退貨,但又會要求「若經拆封概不退換」,導致消費者陷入兩難,畢竟若不拆封、試用,要怎麼確定商品是否有瑕疵或符合需求,進而決定是否退貨?
其實消保法施行細則第 17 條明文規定,如果消費者是因為檢查商品所必要,或是因不可歸責於自己的事由,導致其收受的商品有毀損、滅失或變更者,仍不影響消費者七日內無條件解除契約的權利。
行政院消保會就曾表示,消費者若是因為檢查之必要,而拆開包裝或使用商品者,原則上並不影響消費者依法享有的七日鑑賞期。但仍然必須視個案情形,判斷消費者拆封、使用的行為,是否已經逾越「檢查商品」的必要程度。
七日鑑賞期的例外
當然,法律也考量到並不是任何網購商品都適合七日內無條件退貨,如果是下列商品或服務,業者只要預先告知,就可以不適用消保法七日內無條件解除契約的規定:
- 1. 易於腐敗、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(生鮮或即期品)。
- 2. 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(客製化商品)。
- 3. 報紙、期刊或雜誌。
- 4. 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。
- 5. 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,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(電子書、遊戲虛寶等)。
- 6. 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。
- 7. 國際航空客運服務。
業者不得事先免除七日鑑賞期
有時會遇到賣家賣的商品明明不屬於上述例外情形,但賣家仍然會在商品頁面標示「本賣場不適用七天鑑賞期,請同意者再下單」,並拒絕買家於收受商品後的七日內退換貨。但依照消保法的規定,這樣的約定都是無效的。因此,即使買家購買前確實有看到這段文字才下單,仍然不影響其行使七日內的無條件解約權。
如果賣家因此拒絕消費者的七日內退貨要求,就有違反消保法的疑慮,此時消費者可以循消費爭議的申訴管道,或依照法律途徑尋求司法救濟,以維護自己的權益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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