借錢沒簽借據怎麼辦?情侶間的贈與,分手後可以要回來嗎?
文 / 郭柏鴻律師
在「山道猴子的一生」中,主角與第一任女友交往時,出資幫女友購買檔車,還進行性能改裝,但在二人分手時,主角想要把錢要回來,卻慘遭女友已讀不回,最後主角只能懊惱為何當初沒有簽借據,並繼續辛苦加班還債。白紙黑字的借據難道真的這麼重要嗎?如果當初不是借貸而是贈與,但雙方日後分手,還可以把先前贈與的東西要回來嗎?
借錢一定要簽借據嗎?
「借錢」在民法上稱為「消費借貸」,也就是由一方移轉金錢的所有權給另一方,而約定由另一方以數量相同的金錢返還的契約。
消費借貸契約是一種「要物契約」,必須要雙方確實有「交付金錢」的事實,契約才算成立,也就是說,單單答應對方的借錢請求還不算數,必須等到真的把錢交給對方,才真正成立消費借貸契約。
消費借貸契約也是一種「不要式契約」,不以雙方訂立書面為必要,單純口頭允諾就足以成立。因此,只要雙方有金錢借貸的合意,且有交付金錢的事實,即使沒有另外簽立書面借據,也不影響消費借貸契約的成立。
借據在訴訟上仍然很重要
雖然雙方沒有簽立借據,仍然可以成立消費借貸契約,但在糾紛發生時,借據還是可以作為訴訟上很重要的證明方法。
舉例而言,山道猴子的前女友,口頭向其借款 5 萬元,山道猴子答應並以現金交付 5 萬元給前女友,此時消費借貸契約就有效成立。但若前女友事後拒絕還錢,山道猴子到法院提起民事訴訟,在沒有其他證據或證人的情況下,法院無法確定雙方是否真的有借貸關係,此時山道猴子身為提起訴訟的一方,因為無法盡到舉證責任,很可能就會遭受不利的判決。
如果山道猴子不是用現金交付,而是匯款到前女友的銀行帳戶,此時雖然可以證明有金錢移轉的事實,但仍然要證明雙方是基於「借貸」的合意才交付金錢。如果前女友提出其他證據,主張該 5 萬元是因為其他原因交付(如買賣、贈與、清償其他債務等),山道猴子仍可能求償無門。
若雙方簽有借據,就可以證明雙方的確是因為借貸的合意而交付金錢,山道猴子在舉證時就可以省去很大的力氣。當然,就算沒有白紙黑字簽約,如果雙方有留下 Line 對話紀錄、錄音或有證人可以證明,仍然可以作為雙方有借貸合意的證據。
簡單來說,借據不是必要,但若日後需要透過訴訟求償時,有借據可以大幅增加勝訴的機率,也能省去找尋其他證據的功夫。而借據上最好要寫清楚:借款人與被借款人的身分、借貸金額、交付日期及方式、還款日期及方式、利息等。有些人會以本票來充當借據,有關本票的效力,可以參考我們先前的文章喔!
如果金額較大或是想要更謹慎,雙方甚至可以在公證人處公證,除了契約效力最沒有爭議,還可以加上強制執行條款,在借款人違約不還款時,可以直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,免去先提告的麻煩。
如果是贈與,分手後可以要回來嗎?
最後,如果在交付金錢或其他物品時,不是出於借貸的意思,而是基於雙方交往而「贈與」給對方,即使雙方日後分手,原則上也無法反悔、要求對方返還贈與物。
除非有法律規定可以撤銷贈與的事由(例如對於贈與人或其親屬有犯罪行為等),或是在「有條件贈與(附負擔贈與)」的情形,受贈人沒有履行贈與時雙方約定好的條件(負擔),此時贈與人才可以撤銷贈與。
或是在贈與是基於雙方訂定婚約的情況下,若事後雙方婚約無效、解除或撤銷時,也可以請求返還贈與物。
則,不論雙方是和平分手或是撕破臉,都無法反悔、撤銷贈與喔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