契約一定要白紙黑字嗎?口頭或 Line 對話有效力嗎?
文 / 郭柏鴻律師
律師最常處理到的民事糾紛,莫過於與契約有關的爭議了,每次遇到客戶來諮詢有關履約糾紛的問題,我們第一句話一定會問:「可以先把契約給我們看一下嗎?」接下來就緊張的等待客戶會不會說出那一句最可怕的話:「我們沒有簽約耶!」不過,沒有白紙黑字就沒救了嗎?發生爭議時該怎麼主張自己的權利呢?
契約的成立
契約是當事人「合意」而發生法律上效果的行為。民法第 153 條第 1 項規定︰「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,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,契約即為成立。」
我們每天的日常生活中,往往會在不經意中締結許多契約,像是搭車上班會和運輸業者間成立運送契約、把出國伴手禮分給同事會成立贈與契約、上班時會和網購業者成立買賣契約(誤)等。
契約的成立,通常是由一方提出「要約」,等到另一方針對這個邀約為「承諾」時,契約就成立,雙方都必須受到拘束,不能再任意反悔。只有少數契約必須要提出「標的物」才能成立,像是借貸契約(只是先答應借你錢還不算數,要等到真的把錢給你了,我們之間才成立借貸契約)。
契約的種類
民法有規範的契約種類共有 20 幾種,像是最常聽到的買賣、贈與、租賃、借貸、僱傭、承攬、旅遊、委任、居間、運送、合夥、和解、保證...等等。但即使民法規定的再多,也無法滿足社會生活的全部態樣,因此除了這些民法有明文規定的「有名契約」外,法律也承認「無名契約」,白話來說,就是雖然我們一時叫不出來這是什麼契約,但它仍然是契約。
契約一定要白紙黑字嗎?Line 對話算嗎?
所謂的白紙黑字,民法上稱之為「書面」,是契約的一種形式。有些契約民法會要求使用特定的形式才有效,稱為「要式契約」,常見的像是人事保證契約、不動產物權移轉行為等,法律都規定一定要用「書面」。
但絕大多數的契約都是屬於「不要式契約」,不管透過口頭、書面等各種形式,都可以成立。像我們走進餐廳點了一份義大利麵,當店家接受點餐後,契約就成立,雙方都有履約的義務,店家要按點單出菜、消費者要付餐費,雙方都不能任意反悔。
因此,就算雙方只是使用 Line 等通訊軟體聯繫,甚至是口頭應允,只要符合前面提到的契約成立要件,都能有效成立契約。
即使 Line 簽約有效力,還是要小心詐騙
雖然大多時候法律並不排除雙方可以用 Line 對話成立契約,但在無法確認對話者的真實身分者時,大家就要特別留意是否有落入詐騙陷阱的風險。
像許多詐騙集團會冒用合法公司的名義,誘使被害人相信他們是合法經營的公司,並以協助投資等名目,要求被害人交付金錢,等被害人發現受騙,想向契約上記載的公司求償時,卻發現該公司自始都是遭詐騙集團冒用名義,並未真正和被害人簽約。因此我們建議,在無法確定對方的 Line 帳號的真實使用者時,最好還是不要透過 Line 與對方締結契約,否則當爭議發生時,仍然很可能會求償無門。
白紙黑字在訴訟上還是很重要!
雖然大部分情況下,是否有書面並不影響契約的效力,但在需要「證明」的時候,書面就很重要了!像是我們前幾天去法院開庭的時候,就看到前一個案件的當事人,向法官主張雙方有契約存在,只是沒有簽書面,僅有匯款紀錄。法官當場表示,匯款的原因有很多,光憑匯款紀錄並無法證明雙方間一定存在特定契約,並建議該當事人可以去諮詢熟悉法律的人,提出其他的證據。
因此,為了避免雙方未來因契約可能發生的爭議,最保險的還是白紙黑字,到時爭執時也有憑有據。就算無法使用書面,也還有很多方式可以佐證,像是金流紀錄、 Line 對話紀錄、口頭對話(合法錄音或請證人作證),在訴訟中都能派得上用場。
當然,還是要建議大家,若是牽涉到的金額很龐大,最好還是請律師擬一份周延的合約,或是簽約前先請律師審閱,以防未來發生爭議時陷入不利的處境。就像黑暗榮耀裡的經典名句:「人生在世絕對不能省的錢,就是律師委任費」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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