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3.02.16
一個人在法律上死亡後,還可以復活嗎?
文 / 郭柏鴻律師
日前一代巨星劉文正傳出於美國過世的消息,沒想到只隔一日便傳出「假死內幕」。難道人死還可以復生嗎?如果只是「法律上」死亡,那還真的有可能喔!
「事實上」死亡
一般我們所稱的死亡,都是指「事實上」死亡,也就是真的失去了生命。在一個人過世後,會開立「死亡證明」,之後才能繼續辦理除戶、繼承登記等一連串流程。死亡證明的開立,大致分為以下 3 種情形:
- 1. 在醫院死亡:由醫院開立。
- 2. 在家自然死亡:主動通知衛生所開立。
- 3. 意外或其他事故死亡:向警察局報案,再經由檢察官開立。
「法律上」死亡
有時我們無從確定一個人是否已經真的事實上死亡,為了能使這種不安定的法律狀態能夠儘早確定,民法另外創設了「死亡宣告」的制度,在下列情況,可以由利害關係人(如配偶、繼承人、債權人等)或檢察官向法院聲請,宣告一個人死亡:
- 1. 失蹤滿 7 年。
- 2. 80 歲以上失蹤滿 3 年。
- 3. 遭遇特別災難者(如風災、震災等),災難結束滿 1 年。
- 4. 遭遇空難者滿 6 個月。
一旦被法院作了死亡宣告,則該失蹤者在法律上就會被推定為死亡,親屬同樣可以辦理除戶、繼承登記等。
被宣告死亡後,可以「復活」嗎?
被宣告死亡後,如果發現人其實還活著,或是宣告死亡的時間有誤時,可以聲請撤銷或變更宣告死亡的裁定,也就是可以「死而復生」。而且法院一旦撤銷或變更死亡宣告,對於任何人皆有效力。
但在復活前,有許多法律關係可能早已改變,像是財產可能已經辦理完繼承等,於是法律也規定,撤銷或變更死亡宣告前的善意行為,不受影響。而如果是宣告死亡取得財產者(像是繼承人、債權人),如果會因此喪失權利,也僅於現有、尚存利益的限度內,負歸還財產的責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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