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3.01.19

過年時老闆一直傳Line,算加班嗎?

文 / 郭柏鴻律師

明天開始就是 10 天的新年連假,許多人最害怕的,除了除夕夜的靈魂拷問外,就是放假時接到老闆、主管傳來的訊息。雖然近年來大家已經漸漸認知到下班時間「傳 Line 也算加班」,但這在任何情況下都適用嗎?加班費又要怎麼算?

工作是否屬於「責任制」

有些雇主可能會主張,當初已經和員工講好,這份工作是責任制,所以下班後有狀況還是要處理,且沒有加班費。但勞基法所稱的責任制,必須要是主管機關公告的行業,而且雇主要報請主管機關核備,才能不受勞基法正常工時的規定,要件非常嚴格。

實際上,大部分雇主宣稱的「這份工作是責任制」都不是勞基法上的責任制,所以不能規避每日 8 小時、每週 40 小時的正常工時規定。雇主若要員工在法定工時以外的時間工作,仍須符合勞基法規定,並依法給付加班費。

下班時間傳 Line 也算加班嗎?

如果在勞工的正常工時以外,雇主或主管以 Line 等通訊軟體傳訊息給員工,首先要看該訊息的性質。如果不屬於工作相關的訊息,像是祝員工新年快樂、兔年行大運,雖然可能很煩,但員工收受此類訊息仍不至於構成加班。

但若傳來的訊息已經是在交辦工作,而且無法等到正常工作時間才處理時,那員工不論是在家開電腦,或是趕快回公司處理,都算是加班,除了必須要符合勞基法的加班規定,也必須依法給付加班費。

在家加班沒有打卡紀錄,怎麼計算加班費?

依照勞動部的「勞工在事業場所外工作時間指導原則」,勞工正常工作時間結束後,雇主以通訊軟體、電話或其他方式使勞工工作,勞工可以「自行記錄」工作的起迄時間,並輔以對話、通訊紀錄或完成文件交付紀錄等送交雇主,雇主應即補登工作時間紀錄。

也就是說,在家加班的話,勞工務必要紀錄開始及結束工作的時間,並以與雇主間的對話紀錄、完成工作回報紀錄等,作為證明,雇主原則上必須要按照該紀錄補登工時,發給加班費。

現實上做不到怎麼辦?

雖然法律規定在那邊,但實務上還是許多公司沒有健全的法治觀念,弱勢的勞工也不敢直接挑戰雇主,主張自己的合法權益。但就算當下只能選擇忍氣吞聲,建議還是要事先將各種紀錄留存,以備日後若和公司發生了其他爭議,或是已經準備離職時,可以作為有利自己的證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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